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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北京市昊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处罚决定

时间:2016年07月26日信息来源:www.48365-365.com浏览次数:

  (1)被处罚人:北京市昊塔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号:110111003359771

  (2)处罚决定作出部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3)处罚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5条、37

  (4)处罚事由:未按规定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

  (5)处罚决定书文号:京房公积金法罚【20161

  (6)处罚结果:对被处罚人处以1万元行政罚款

   (7)救济途径: 被处罚人可在收到决定书60日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申请,或在六个月内向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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