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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 出台规定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序运行

时间:2017年02月28日信息来源:默认部门浏览次数:

  为保障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有序运行,倡导诚实守信,惩戒失信行为,日前,江苏淮安市信用办和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联合出台《淮安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失信惩戒暂行规定》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失信惩戒暂行规定》。

     

  根据两项规定,住房公积金严重失信的个人将被列为失信黑名单重点监控和监督检查对象,暂停5 年个人公积金账户开户、提取、贷款等资格,并通过“淮安公积金”网站和“诚信淮安”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布。凡是虚构、隐瞒事实,变造、伪造证明材料或协助他人变造、伪造证明材料获得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住房公积金或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均属失信行为。单位不按规定为本单位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或协助他人挂靠代缴住房公积金获得缴存资格的,也是失信行为,根据失信程度受到相应惩戒。

    

  (淮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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