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相关单位如何登录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
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划转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通过www.bjzxwxzj.gov.cn 网址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办理网上业务;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划转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通过 bjzxwxzj.bjgjj.gov.cn网址登录“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办理网上业务。上述网址还可通过www.48365-365.com首页右侧的“单位网上业务平台”中“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和“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业委会划转后专用)”分别链接。
上述网上业务系统,需使用认证用户密钥登录。
2.如何申请办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认证用户密钥?
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或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等单位申请办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认证用户密钥步骤如下:
(1)申请单位通过www.bjzxwxzj.gov.cn网址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首页,点击“未认证用户注册”,进入“录入注册信息”页面,录入“用户基本信息”中的“个人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录入“单位基本信息”中的“单位名称”、“社会诚信代码”(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录入“用户注册信息”中的“手机号码”、“邮箱”、“用户名”、“登录密码”、“确认登录密码”,录入完成后,点击“下一步”,选择激活未认证用户的方式,可选择短信方式或邮件方式。选择短信激活的,通过获取手机短信验证码完成激活;选择邮件激活的,通过登录电子邮箱查收验证邮件完成激活。激活成功后,页面显示单位“未认证用户”注册成功。在注册成功页面,点击“登录”跳转到“未认证用户登录”页面,录入“用户名”、“登录密码”、“验证码”后登录系统。登录后录入“单位名称”、“社会诚信代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其证件信息并提交,成功后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
(2)单位经办人携带材料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单位注册审核。相关材料指:记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1份;单位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加盖公章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及经办人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该表可在www.48365-365.com首页“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1份。(提示:管理部负责其所在区内房屋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类业务,其中,方庄管理部负责办理亦庄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中关村管理部不受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
(3)管理部审核无误后向单位发放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认证用户密钥。
3.开发企业、物业服务企业、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未划转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持有的在2018年4月23日前领用的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认证用户密钥是否可以继续使用?有何使用条件?
系统升级后,原密钥可以继续使用,但在2018年5月10日后首次登录时需先进行网上业务经办人信息确认,才能正常使用。确认方式如下:通过www.bjzxwxzj.gov.cn网址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页面后,点击屏幕右下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经办人信息确认”链接进入经办人信息确认界面,录入“证书编号(即原密钥编号)”、“登录密码”、“随机验证码”三项信息,点击“提交”即完成确认。确认后,单位经办人使用原有密钥将可正常登录网上系统,以后无需再进行网上业务经办人信息确认。
另外,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已划转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所持有的在2018年4月23日前领用的原系统认证用户密钥可直接继续使用,无需进行网上业务经办人信息确认。
4. 在网上业务经办人信息确认后,2018年4月23日前领用的原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认证用户密钥仍然无法正常登录或者所登录页面出现异常,如何处理?
无法登录系统的,通过www.bjzxwxzj.gov.cn网址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点击页面左下角“下载维修资金证书驱动”,安装驱动程序后重新登录即可。
登录页面显示异常的,检查所使用浏览器的版本。升级后的“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需使用Internet Explorer 9.0 以上版本Web浏览器登录。
如经上述方法依然无法解决系统登录或页面显示问题,请与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联系,联系电话:67235566转223,67221737。
5.系统升级后,原“小区管理处”用户角色及其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中认证用户密钥是否发生改变?
为了规范系统用户管理,系统升级后没有“小区管理处”用户角色。系统中,原“小区管理处”用户调整为“物业服务企业”用户;原“小区管理处”认证用户密钥变更为“物业服务企业”认证用户密钥,且在变更后,密钥可继续使用,原来关联的物业区域范围信息与网上业务功能均不变。
6.某单位将一套房改房(公有住房)出售给张先生,之后,张先生又将这套房改房上市卖给了李先生。现在李先生购买的这套房屋发生屋面漏水,如何申请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进行维修?
李先生购买的这套房改房经上市交易已经变成商品房,该房屋原由张先生缴纳并记在张先生名下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维修资金)随产权变更过户到李先生名下;该房屋所属楼幢原由售房单位缴纳的到幢部分维修资金仍然记在原售房单位名下。
当李先生的房屋发生屋面漏水时,可通过应急维修申请程序使用上述维修资金进行维修。申请使用维修资金,由原售房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组织实施;如原售房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不能作为,可由房屋所在区住建委(房管局)或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所需维修费用由李先生及其他相关业主按照各自拥有物业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如售房单位同意,所需维修费用可先使用售房单位交存的到幢部分维修资金,售房单位交存的到幢部分维修资金不足的,差额部分从李先生及其他相关业主名下的到户部分维修资金中分摊列支。
申请使用的具体程序如下:
(1)由相关业主(如李先生)或物业服务企业通知原售房单位向房屋所在区住建委(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区到房管局)的房改部门提出申请,如售房款和维修资金记在原售房单位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名下的,由物业服务企业提出申请。申请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应急维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及其分摊明细表,该表可通过北京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委员会网站(www.bjjs.gov.cn)首页中“下载中心”栏目,或www.48365-365.com首页中“常用下载”栏目进行下载;所选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复印件;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
(2)由区住建委或房管局的房改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作出同意的决定。
(3)由原售房单位(或其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持区住建委或房管局批复同意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文件,到交存维修资金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所属管理部办理资金划转手续。管理部在接到上述同意使用的批复文件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即可划拨资金,如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在接到上述同意使用的批复文件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即可划拨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