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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取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办事指南

  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维修、更新或改造的,可申请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提示:共用部位的维修、更新、改造范围包括:屋面防水层破损,顶层房间渗漏的;楼房外墙出现雨水渗漏,引起外墙内表面浸湿;地下室出现渗漏、积水的;楼房外墙外装饰层出现裂缝、脱落或空鼓率超过国家相应标准、规范的规定值;增加保温层、建筑保温层出现破损或脱落,或建筑保温不良引起外墙内表面出现潮湿、结露、结霜或霉变;外墙及楼梯间、公共走廊涂饰层出现开裂、锈渍、起泡、翘皮、脱落、污染的;公共区域窗台、门廊挑檐、楼梯踏步及扶手、维护墙、院门等出现破损的;公共区域门窗或窗纱普遍破损的。

  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更新、改造范围包括:电梯主要部件需要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二次供水系统设备部件磨损、锈蚀严重的;避雷设施不满足安全要求的;配电设备部分电缆、电线、配电箱(柜)内元件损坏的;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或部分设备、部件损坏严重的;楼内排水(排污)设备出现故障,给、排水管道漏水、锈蚀严重、排污泵锈蚀或其他设备损坏的。

  发生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紧急情况时,可实施应急维修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紧急情况包括:①屋面防水损坏造成渗漏的;②电梯故障危及人身安全的;③高层住宅水泵损坏导致供水中断的;④楼体单侧外立面五分之一以上有脱落危险的;⑤专用排水设施因坍塌、堵塞、爆裂等造成功能障碍,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⑥消防系统出现功能障碍,消防管理部门要求对消防设施设备维修、更新、改造的。

  第一步,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列支范围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以下简称“双2/3”业主)讨论通过使用。

  提示:实施应急维修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无需经“双2/3”业主同意,但业主委员会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就维修资金用于应急维修的有关情况告知业主;没有业主委员会的,由物业服务企业告知。

  第二步,“双2/3”业主同意的或应急维修的,物业服务企业在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进行注册及物业区域关联后,通过“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向区住建房管部门提交支取申请。

  提示:办理支取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已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并在区住建房管部门进行备案。已注册并关联物业区域的物业服务企业,可直接提交支取申请。

  1.物业服务企业注册

  ①物业服务企业单位经办人通过在浏览器地址栏输入http://www.bjzxwxzj.gov.cn的方式,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提示:通过www.48365-365.com(http://www.chenjizeng888.com), “单位网上业务平台”中“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网上业务系统”,也可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

  ②在登录系统页面,点击 “未认证用户注册”,首先录入基本注册信息,包括经办人基本信息、单位基本信息、经办人注册信息(其中包括手机号码、邮箱、临时用户名、登录密码及确认登录密码)。然后选择激活未认证用户的方式,可选择短信方式或邮件方式,其中,选择短信激活的,点击“获取短信验证码”并填写手机收到的验证码,之后点击“下一步”即可激活;选择电子邮箱校验方式激活,点击“下一步”,再登录邮箱,查收验证邮件并按其提示完成验证即可激活。激活成功后,页面显示单位“未认证用户”注册成功。

  提示:录入经办人注册信息中,“手机号码”用于接收短信验证码,“邮箱”用于接收验证邮件,“临时用户名”长度不超过20字符或数字且注册后不可修改,“登录密码”为8-20位的数字和字母组成。注册成功后,“临时用户名”和“登录密码”为未认证用户登录系统的用户名和密码。

  ③在注册成功页面,点击“登录”跳转到“未认证用户登录”页面,输入用户名、登录密码、验证码后登录系统。点击【维修资金-物业单位企业注册申请】,录入单位名称、社会诚信代码、单位地址、法定代表人及其证件等信息并提交,成功后打印《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

  提示:“社会诚信代码”信息应录入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④物业服务企业单位经办人携带相关材料到办公所在地的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办理单位注册审核。所需材料包括:加载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申请单》;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加盖公章的《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单位及经办人注册、信息变更、注销申请表》。

  提示:管理中心各管理部负责其所在区内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各类业务,不交叉区域办理业务,其中,方庄管理部负责办理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即亦庄开发区)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中关村管理部不受理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业务,具体地址可从www.48365-365.com(http://www.bjzxwxzj.gov.cn)查询。

  ⑤审核通过后,管理部向单位经办人发放用于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的认证用户密钥。

  2.物业区域关联

  办理支取事项前,物业服务企业需与所服务的小区、楼幢等物业区域进行关联。关联途径有两条,一是由物业区域的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开发企业)通过“北京市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向管理部提交关联申请,管理部审核通过后完成关联;二是如不能由开发企业提交关联申请时,由物业服务企业提交管理部办理。

  途径一:①开发企业单位经办人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点击【维修资金(开发商)-物业区域关联】,选出物业服务企业,对应选择出需关联的物业区域范围并提交;开发企业将提交后系统生成的申请编号告知物业服务企业。②物业服务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审核。携带材料如下:住建房管部门开具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材料、《物业服务合同》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物业服务企业的《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复印件、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③审核通过后,管理部对物业服务企业认证用户密钥进行赋权,并向单位经办人出具《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业务凭证回单》及其关联明细单一式两份,其中一份由管理部盖章后交单位经办人,另一份由单位经办人签字后管理部存档。

  提示:密钥赋权后,物业服务企业将可用其办理所关联物业区域的支取业务。

  途径二:途径一中②和③。

  3.提交支取申请

  ①物业服务企业单位经办人使用赋权后密钥,登录“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点击【维修资金(物业)-商品房维修支取申请】,进入维修支取申请页面。点击“新建任务单”,选出申请支取小区;点击“进入业务”,进入任务单填写页面,录入维修工程信息和分摊支取信息(选择分摊房屋范围),确认任务单并提交至区住建房管部门;提交后打印《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任务单》及《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业主签字确认表》。

  提示:录入信息时,可参考《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系统网上业务操作手册(房地产开发企业适用)》。该手册可在www.48365-365.com(http://www.chenjizeng888.com)常用下载栏目中下载。

  ②物业服务企业携带相关材料到区住建房管部门报请支取审批。

  提示:非应急支取的,所需材料按照市区住建房管部门要求提供。应急支取的,所需材料包括:已填好的应急维修使用商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所选施工单位需提交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复印件;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任务单》;《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专项维修资金分摊明细业主签字确认表》。

  第三步,区住建房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向管理部发出划拨资金的支付通知;管理部按照支付通知划拨资金。

  非应急支取的,管理部在接到支付通知后及时办理支付。应急支取的,管理部在接到支付通知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理支付,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在接到支付通知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办理支付。

  《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165号)、《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物〔2009〕836号)和《关于修改〈关于修改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京建法〔2016〕15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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