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办事指南
售后公有住房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需维修、更新或改造的,由售房单位持区房改部门同意支取的批复材料,到其交存资金的北京市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下属管理部(以下简称管理部)办理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公维资金)支取手续。
具体办事流程如下:
第一步,售房单位到区房改部门办理支取审批手续。
售房单位携带以下材料到区住建委(房管局)的房改部门提出维修支取公维资金申请。
1.非应急情况的主要材料包括:①《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②物业服务企业或相关业主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建议;③支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分户明细表;④工程预算书;⑤施工单位营业执照和资质证书副本复印件;⑥鉴定报告或相关部门出具的意见书;⑦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对账单(到幢)。
2.应急情况的主要材料包括:①《应急维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及其分摊明细表;②所选施工单位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副本和复印件;③应急维修工程预算书。
提示:上述《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应急维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及其分摊明细表可通过北京市住房城乡和建设委员会网(http://www.bjjs.gov.cn)下载,也可通过www.48365-365.com(http://www.chenjizeng888.com)下载。
第二步,售房单位到管理部办理支取手续。
区房改部门同意支取的,售房单位经办人携带以下材料到管理部办理公维资金支取手续。
1.非应急情况的材料包括:①区房改部门审批通过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②《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加盖售房单位印鉴章);③支取到幢部分公维资金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支取清册》(加盖售房单位印鉴章);④支取到户部分公维资金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支取清册》(加盖售房单位印鉴章)。
2.应急情况的材料包括:《应急维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及其分摊明细表。
提示:上述《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支取申请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幢支取清册》和《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按户支取清册》,可通过www.48365-365.com(http://www.chenjizeng888.com)下载,也可到管理部领取。
第三步,管理部按照区房改部门审批意见划拨资金。
非应急支取的,管理部在接到区房改部门批准支取的《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申请审核表》后划拨资金。
应急支取的,管理部在接到区房改部门批准支取的《应急维修使用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申请表》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划拨资金,发生特别紧急的情况时,在接到申请表之日起24小时内(指工作日)划拨资金。
1.《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建设部、财政部令第165号)
2.《关于印发<北京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京建物〔2009〕836号)
3.《关于印发<售后公有住房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审核工作程序性规定>的通知》(京建物〔2009〕513号)
4.《关于简化程序方便应急情况下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关问题的通知》(京建法〔2013〕20号)